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4065號
PCDV,111,司促,34065,2022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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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4065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楊昀哲
債 務 人 正大高分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郭元凱

債 務 人 王任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陸佰萬元,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三點三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十九日起
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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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大高分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