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佳盈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0年度偵字第20016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沒字第497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11 0年度偵字第20016號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檢察官依刑 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 ,並已於民國111年10月22日期滿。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 ,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 8條等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 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 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梁佳盈因違反商標法第97條案件,經新北地檢署 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001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 期間為1年,緩起訴期間於111年10月22日期滿等情,有前開 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附卷可稽。而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物品,經核卷內內政部警政署保 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1have2catsons」蝦皮購物賣 場網頁擷圖、現場查獲暨扣案物品照片、萬國法律事務所侵 權仿冒品鑑定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 品比對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審定號第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號商標檢索服務資料、仿冒品寄件者資 料,堪認屬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侵害商標權物品,而為專科 沒收之物,揆諸前揭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 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本件聲請意旨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昱志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傅淑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附表:
扣案物品 數量 保管字號 仿冒「(HELLO KITTY)」商標樹脂貼片 1,096件 新北地檢署110年度白保字第913號 仿冒「(HELLO KITTY)」商標玻璃貼片 130件 仿冒「(HELLO KITTY)」商標金屬掛件 190件 仿冒「(HELLO KITTY)」商標緞件 23件 仿冒「(HELLO KITTY)」商標包裝袋 50件 仿冒「(HELLO KITTY)」商標髮圈 2件 仿冒「(MY MELODY)」商標緞帶 6件 仿冒「(MY MELODY)」商標包裝袋 100件 仿冒「(LITTLE TWIN STARS)」商標緞帶 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