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436號
聲 請 人 臺灣瑞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陳世章
上列聲請人就臺灣瑞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世章清算事件
,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6月24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6月24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 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 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陳世章向本院呈報清算人就任,因公 法上債務尚未完結,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爰聲請本院 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經提出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命令及筆錄為證,並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司字第69號卷宗審 查無誤。揆諸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劉俊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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