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1546號
CHDV,111,司票,1546,2022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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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546號
聲 請 人 鄭啟章

上列聲請人鄭啟章因與相對人蔡曜澤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鄭啟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聲請人所繕打之姓名與簽名不符,請查明聲請人究為
鄭啟章」抑或為「鄭章」?並於聲請狀狀尾補正確之印
章或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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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