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496號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JANITA RICHARD PARI AN(中譯:理查德)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狀與本票原本所載發票金額並不相符,是請確認本件聲 請狀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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