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289號
CHDV,111,司催,289,2022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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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羅房玉蘭
上列聲請人羅房玉蘭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羅房玉蘭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支票(票號:CAA0000000)發票人聖昌精密有限公司
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含發票人暨負責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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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昌精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