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棄損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111年度,154號
CHDM,111,簡上,154,2022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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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簡上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吉利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11年9月8日1
11年度簡字第1672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
號:111年度速偵字第1209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
合議庭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自為第一
審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王吉利基於毀損之犯意, 於民國111年8月18日上午10時43分許,在彰化縣○○鄉○○路00 號阿信檳榔攤前,持石塊毀損告訴人廖麗鳳所有該檳榔攤之 窗戶及冰箱玻璃等物品,致前開物品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 於告訴人。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 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 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再刑事訴訟法第 238條第1項之立法意旨,係重在限制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 之時期,亦即撤回告訴,必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始得 為之,逾此時期,即不得為之,以免肇致告訴人操縱訴訟程 序及輕視裁判之流弊,則依此立法理由,應認此限制並非重 在第一審終結程序是否經「言詞辯論」,而係重在告訴人之 撤回告訴,須在第一審裁判前法院最後得審酌之時點前,故 理論上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告訴人須於第一審判決前,撤 回其告訴,惟法院所為之判決,須對外表示,始發生羈束力 ,如僅制作判決書,並未依法定之宣示或送達程序,對外表 示,則實際不過一種裁判文稿,並無羈束力可言(最高法院 85年度台抗字第284號裁定意旨參照),而以刑事簡易判決 處刑之案件,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法院應立即處分,刑事訴 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3條定有明文,則簡易程序之判決 ,因其不經言詞辯論而不予宣示,在未依法定送達程序對外 表示前,不過為一種裁判文稿,並無羈束力,尚非不可變更



,故於簡易判決正本送達前,如經告訴人撤回告訴者,法院 對之並非不得加以審酌,故不經言詞辯論之刑事簡易案件, 告訴人於一審簡易判決正本送達前撤回其告訴,並發生撤回 告訴效力(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 第31號、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7號討論意見參照 )。
三、經查:
 ㈠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毀損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認係觸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依同法第357條規定,須告 訴乃論。
 ㈡告訴人於111年9月8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遞狀對被告撤回 本案刑事告訴,嗣於同年月14日轉送至本院等情,此有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9月13日彰檢原義11速偵1209字第1119 040325號函及所附聲請撤回告訴狀、信封,暨其上之收文戳 章在卷可查。
 ㈢本案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書原本製作完成之日期為111年9月8 日,又因屬簡易案件,未有宣示判決之程序,嗣於111年9月 19日寄存送達被告(於同年月29日生效),再於同年月21日 送達檢察官,另於同年月29日送達告訴人,有送達證書各1 紙在卷可查。
 ㈣從而,告訴人於111年9月8日具狀向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撤回 其刑事告訴,該告訴狀並於同年月14日送達至本院,又原審 判決最早於同年月21日送達檢察官而對外發生羈束力,揆諸 前揭說明,告訴人於原審判決對外送達前撤回其刑事告訴, 應屬有效。則告訴人既已撤回告訴,此部分本應公訴不受理 ,然原審未及審酌上情,仍就此部分對被告為判決處刑之諭 知,容有未洽。上訴人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 院予以撤銷,並改依第一審通常程序,不經言詞辯論,逕為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廖偉志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謝舒萍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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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