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1年度,382號
PTDM,111,金訴,382,202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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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訴字第382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順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354
8號、108年度偵字第609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
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主 文
劉順峰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劉順峰於民國107年7月間,在社群網站「FACEBOOK(下稱 臉書)」某就業社團,為求賺錢而加入張書偉(通緝中)、 張有勝(通緝中)、陳育廷(業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陳威 達(已歿,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 第3548號、6097號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所屬三人以上之詐欺 集團,擔任提領詐欺所得款項之車手工作,而與張書偉、張 有勝、陳育廷、陳威達等人所屬之詐欺犯罪成員共同基於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以掩飾及 隱匿詐欺取財所得去向與所在之犯意聯絡,推由該詐欺集團 某成年成員以附表一「詐騙手法」欄所示方式詐騙如附表二 編號1 至51之「告訴人或被害人」欄所示之人,致如附表二 編號1 至51之人陷於錯誤而依該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至 如附表一編號1 至155所示「詐騙帳戶」欄之人頭帳戶內, 而劉順峰持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交付之門號不詳之IPHONE廠牌 I5型手機,接獲該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後,再持陳育廷交付之 如附表一編號1 至155詐騙帳戶之提款卡、密碼,提領如附 表二編號1 至51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前開受詐騙而匯入詐 騙帳戶之款項(詐騙方法、詐騙帳戶、提領時間、地點、金 額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劉順峰得手後即將款項交予張有勝 轉交張書偉。劉順峰張書偉、張有勝等人即共同以此方式 創造資金軌跡之斷點而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劉順峰因 此獲取每日新臺幣(下同)1,000 元之報酬。



二、嗣經如附表二編號1 至51之陳秀香等人察覺有異,即報警處 理後,經警於107年8月24日下午12時許,徵得劉順峰同意搜 索其位在屏東縣○○鄉○○路00○0號之住處及車號0000-00自用 小客車,當場扣得其提領贓款時穿著之帽T型藍色外套、棕 色布鞋、銀色尾戒、口罩等物,復於107年10月2日上午11時 許,再前往劉順峰前開住處再扣得白色安全帽一頂、黑框眼 鏡一副等物,始悉上情。
三、案經如附表二編號1 至51之陳秀香等人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 局內埔分局及屏東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劉順峰(下簡稱被告)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155 所示之罪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 刑以外之罪,其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依刑事 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又本件係依前條規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其證據調查依同法 第273條之2所定原不受審判外陳述排除之限制;且檢察官、 被告均對於卷內各項證據亦不爭執證據能力,復無事證顯示 有何違法取得或類此瑕疵之情,故卷內所列各項證據,自均 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 不諱,核與共同被告張書偉、張有勝之供述及證人陳育廷、 陳威達(已歿)、黃于軒、吳政哲黃富江陳秀香、陳淑 珍、黃琳雅、鄭盧妙齡、王瑞祥、張弘民林倩瑜陳意函 、謝美妙、蘇雅微、陳富美沈庭宇(李阿足之委託人)、 張翠霞、許月華王俞蘋、王萱閔、潘可欣、黎秋香唐偉 誠、陳郁綺張博淵陳慧芳楊明翰黃子芸蕭孟瑩、 吳珮琳、何瑞金、邱家瑩、王芷薇、李翊瑄、周依醇、張晏 慈、古秀瑛、林珈佑、廖則幀、李建志、蘇彩雲陳月琴、 游舜媛、周文欣林華英、廖靖芬、陳俞均、花浩瑄、王馨 妮、熊苑竹、莊婕筠、黃慕函、鐘云慈、許晏慈、張麗華高玉蘭李淑梅許芳綺之證述情節相符。此外,並有嫌疑 人及證人筆錄供稱資料對照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 卷一第25-29頁)、張書偉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警偵 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一第121-129頁)、張有勝指認犯罪嫌 疑人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一第233-251頁)



、張有勝指認陳威達、黃于軒、吳政哲張書偉、劉順峰、 陳育廷、廖昱閔、黃富江李長枻個人戶籍資料(內警偵字 第10831361600號卷一第253-269頁)、張有勝指認劉順峰陳威達黃宇軒、不詳車手提領畫面(內警偵字第10831361 600號卷一第271-411頁)、陳育廷勘察採證同意書(內警偵 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一第477頁)、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 分局108年1月21日7時10分扣押筆錄(陳育廷/屏東縣○○鄉○○ 村○○路000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3張(內警 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一第479-483、487、489頁)、陳育 廷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一 第491-507頁)、陳育廷指認黃于軒、吳政哲、張有勝、劉 順峰、黃富江個人戶籍資料(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 一第509-517頁)、陳育廷指認劉順峰陳威達黃宇軒、 不詳車手提領畫面(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一第519-6 59頁)、劉順峰指認上手及作案用車牌0000-00號自小客車 內照片7張(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23-26頁)、 劉順峰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 卷二第27-31頁)、劉順峰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內警偵字第1 0831361600號卷二第39頁)、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10 7年8月24日12時00分扣押筆錄(劉順峰/屏東縣○○鄉○○村○○ 路00○0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3張(內警偵 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40-44頁)、內政部警政署車手提 領熱點資料(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47-49頁)、 劉順峰駕駛車牌0000-00號自小客車前往提款之監視器翻拍 畫面(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57-121頁)、屏東 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107年10月2日11時00分扣押筆錄(劉 順峰/屏東縣○○鄉○○村○○路00○0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搜 索照片5張(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137-145、149 -153頁)、劉順峰指認其於107年8月7日至同月9日提領畫面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155-165頁)、劉順峰指 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167 -173頁)、車牌000-0000號重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內 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183頁)、劉順峰指認犯罪嫌 疑人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311-323頁) 、劉順峰指認陳威達、黃于軒、陳育廷個人戶籍資料(內警 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325-331頁)、車手提領時、地 一覽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333-357頁)、劉 順峰指認劉順峰於107年7月30日至同年8月15日提領畫面(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359-499頁)、陳威達指認 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629-6



39頁)、陳威達手繪上游「老闆」張有勝所在地地圖(內警 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二第651頁)、陳威達指認陳威達於 107年8月4日至同月9日提領畫面(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 號卷二第681-707頁)、黃于軒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 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三第85-91頁)、黃于軒勘察採證 同意書、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 三第101-103頁)、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108年1月22 日16時40分扣押筆錄(黃于軒/屏東縣○○鄉○○路000號)、扣 押物品目錄表、搜索照片1張(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 三第105-109、113頁)、吳政哲勘察採證同意書(內警偵字 第10831361600號卷三第305頁)、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 局108年1月22日16時40分扣押筆錄(吳政哲/屏東縣○○鄉○○ 村○○○路000巷00號)、扣押物品目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 61600號卷三第311-319頁)、吳政哲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 2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三第323-327、343-349頁 )、黃富江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 0號卷三第523-529頁)、陳秀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 線紀錄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陳淑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 騙諮詢專線紀錄表、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 號卷四第131、143、199-201、213頁)、黃琳雅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 第215頁)、鄭盧妙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光明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 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 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陽信商業銀行匯款 收執聯(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225、237頁)( 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370-374頁反)、王瑞祥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 園分局青溪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ATM交易明細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郵局及臺灣企銀存摺 影本、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291-293、307頁)(屏 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337-342頁)、謝美妙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 局南嵌派出所陳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 詐欺款項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 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385-387、401 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356-359頁)、蘇



雅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 局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 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 361600號卷四第421-423、433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 900號卷二第360-364頁)、陳富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 0號卷四第451、463頁)、李阿足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委託書、合作金庫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收據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465、471、479頁)、張 翠霞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國泰世華商業銀 行匯出匯款憑證(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481-483 、495頁)、許月華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影本(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4 97-499、511頁)、王俞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 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刑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ATM交易明細、網路交易明細、165專線 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 831361600號卷四第513-515、525-531頁)(屏警分偵字第1 0830865900號卷二第377-頁)、王萱閔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 諮詢專線紀錄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533-535 頁)、潘可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 政存摺影本、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影本(內警偵字第10831361 600號卷四第545-547、559-565頁)、黎秋香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 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協助受詐 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ATM交易明細、165專線協 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83 1361600號卷四第567-569、583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 5900號卷二第385-392頁)、唐偉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 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陳報 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 0831361600號卷四第587-589、601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 0865900號卷二第393-頁)、陳郁綺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 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麻豆派出所陳報 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



0831361600號卷四第603-605、619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 0865900號卷二第397-402頁)、張博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 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集賢派出所受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易明細、陳報單、165專 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內警偵字第 10831361600號卷四第689-691、703頁)(屏警分偵字第108 30865900號卷二第413-417頁反)、陳慧芳內政部警政署反 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ATM交易明細、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 三分局和順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705-707、717-719頁)( 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18-423頁)、楊明翰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ATM交易明細(內警偵 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721-723、735頁)、黃子芸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 局中正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 格式表、網路匯款明細、玉山銀行存摺影本、ATM交易明細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737-739、749-757頁) (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03-412頁)、蕭孟瑩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ATM交易明細(內警 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761-763、775頁)、吳珮琳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ATM交易明細(內警偵 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777-779、791頁)、何瑞金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 局將軍分駐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 聯防機制通報單、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 卷四第793-795、805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 二第424-429頁)、邱家瑩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警示簡便格式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807-809 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30-434頁)、王 芷薇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政府警察 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



361600號卷四第821-823、835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 900號卷二第435-440頁)、李翊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郵局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 四第837-839、853頁)、周依醇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 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理各 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路交易明細、ATM交易明細、165專線 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 831361600號卷四第855-857、869-871頁)(屏警分偵字第1 0830865900號卷二第441-446頁反)、張晏慈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瑞芳派 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 通報單、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 、ATM交易明細、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 項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873-875、887 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47-454頁)、古 秀瑛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ATM交易明細(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四第889-891、901頁)、林珈 佑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南第五局和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AT M交易明細、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 報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3-5、17頁)(屏警 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55-460頁)、廖則幀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 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派 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路交易明細(內 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19-21、33-39頁)(屏警分 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61-467頁反)、李建志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草衙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受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 五第41、51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328-3 30頁)、蘇彩雲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金山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 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金山地區農會匯款申



請書(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3、65頁)(屏警 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331-336頁反)、陳月琴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67、77頁)、游舜媛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 分局埔墘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 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 易明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 0號卷五第79-81、89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 二第475-480頁反)、周玟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陳報單、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 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ATM交 易明細、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 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93-95、107頁)(屏 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75-480頁)、林華英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 局華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易 明細、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 號卷五第109、121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 第486-489頁)、廖靖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表(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125-127頁)、陳俞均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玉山銀行存摺影本、 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145-147、1 57-161頁)、花浩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郵局銀行存摺影本(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163-1 65、177-179頁)、王馨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東園派出所陳報單、受理 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 示帳戶通報單、ATM交易明細、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 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1 81-183、195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68- 474頁)、熊苑竹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 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南勢派 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 三聯單、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ATM交易明細(內 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227-229、241-245頁)(屏 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497-503頁)、莊婕筠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



局成功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 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ATM 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247-249、263 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507-511頁) 、 黃慕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ATM交易明細、存摺影本(內 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269-271、289-291頁)(屏 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519-524頁)、鐘云慈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 局青埔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台新銀行 存摺影本、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 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 項通報單(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293-295、305- 307頁)(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512-518頁反 )、許晏慈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 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ATM交易明細(內警偵字 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309-311、323頁)(屏警分偵字第1 0830865900號卷二第504-506頁)、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108年1月4日京城數業字第1080000020號函(內警偵字 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355-358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儲字第1080003736號函(內警偵字 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359-364、403-408、441-446、487- 492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儲字 第1080003733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365-3 71、567-572頁)、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中華民 國108年1月3日營清字第1080000470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 361600號卷五第373-382頁)、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8年1 月17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80005105號函(內警偵字第10 831361600號卷五第383-387頁)、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108年1月8日總業存字第1085000120號函(內警偵字第108 31361600號卷五第389-393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8年1 月8日台新作文字第10800501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 號卷五第395~397-1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 處108年1月7日彰作管字第10820000039號函(內警偵字第10 831361600號卷五第397-2~402頁)、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 8年1月17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80005106號函(內警偵字 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409-413頁)、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108年1月9日元銀字第1080000027號函(內警偵字第1 0831361600號卷五第415-421頁)、第一商業銀行淡水分行2 019/01/08一淡水字第00003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 號卷五第423-429頁)、臺灣銀行潮州分行108年1月8日潮州 營密字第10800000821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 第431-439頁)陳智永帳戶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 00號卷五第447-449頁)、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年1月9日渣打商銀字第1080000635號函(內警偵字第108 31361600號卷五第451-454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 業管理部108年1月9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080002097號函(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455-459頁)、華泰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月8日華泰總内湖字第1080000128號 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461-465頁)、宋春美 安泰商業銀行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4 67-471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月4日 中信銀字第000000000000000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 1600號卷五第473-477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 理部108年1月2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080000071號函(內警 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479-485頁)、臺灣土地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108年1月8日總業存字第1085000119號函(內警 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493-497頁)、彰化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作業處108年1月7日彰作管字第10820000038號函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499-504頁)、玉山銀行 個金集中部108年1月17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80005104號 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05-509頁)、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08年1月2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 080000073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11-518 頁)、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108年1月3營清字第1 080000477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19-539 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8年1月8日台新作文字第1080050 2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41-543頁)、第 一商業銀行屏東分行108年01月07日一屏東字第00008號函( 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45-549頁)吳佩倪交易明 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51-555頁)、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08年1月2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 080000081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57-頁) 、連敏如交易明細(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65頁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月8日總業存字第108 5000118號函(內警偵字第10831361600號卷五第573-577頁 )、車手劉順峰犯罪事實一覽表(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



0號卷一第3-13頁)、劉順峰及不詳車手犯罪事實一覽表( 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14-22、23-28頁)、詐 欺提款車手提領熱點一覽表(原始資料)(屏警分偵字第10 830865900號卷一第128-132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儲字第1070259082號函(屏警分偵字 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134-138、155-159、199-203、246- 250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2月11日中 信銀字第000000000000000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 5900號卷一第139-142、196-198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 匯作業管理部107年11月23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070006886 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143-147、220-22 4、241-245頁)、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2月13日 元銀字第1080001206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 一第148-150反、178-180頁)、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7年1 1月26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80005105號函(屏警分偵字 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151-154頁)、臺灣土地銀行三峽分 行107年12月3日峽密字第1075000043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 830865900號卷一第160-164頁)、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7 年11月26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70062068號函(屏警分偵 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165-168頁)、彰化銀行九如路分 行107年11月22日彰九如字第1070007761號函(屏警分偵字 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169-173頁)、臺灣銀行營業部107 年11月23日營存密字第10750305531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 30865900號卷一第174-177頁)、臺灣土地銀行竹東分行107 年12月3日竹東存字第1075003840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0 865900號卷一第181-182頁反)、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渣打商銀字第1080000356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08 65900號卷一第183-190頁反)、安泰商業銀行107年11月21 日安泰銀作服存押字第1070015155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 0865900號卷一第191-195頁)、臺灣土地銀行民雄分行107 年11月30日民雄存字第1075003389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 0865900號卷一第204-208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業處108年2月13日彰作管字第10820000882號函(屏警分 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209-211頁反)、華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總行107年11月19日營清字第1070105881號函 (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212-219頁)、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107年11月29日台新作文字第10770098號函(屏 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225-227頁反)、第一商業 銀行屏東分行107年11月22日一屏東字第00325號函(屏警分 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228-230頁)、花旗(台灣)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1月26日(107)政查字第000007 1394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231-236頁)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1月19日王道銀0000000 000號函(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一第237-240頁) 、張麗華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 警察局六龜分局義寶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郵局存摺影本、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屏警分偵字第10 830865900號卷一第299-303頁)、高玉蘭內政部警政署反詐 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新派 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 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 格式表、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元大銀行存摺影本、16 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屏警分 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304-309頁反)、李淑梅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敦化南路派出所陳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 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 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存摺影 本、訊息截圖(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321-326 頁)、許芳綺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65專 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雲林縣政府 警察局斗南分局大埤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 各類案件紀錄表、ATM交易明細、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 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 號卷二第490-496頁)、107年7月12日至同年8月15日嫌疑人 提領影像擷取圖片(屏警分偵字第10830865900號卷二第525 -611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偵字第3548號 不起訴處分書(108偵3548卷第333-348頁)、屏東縣政府警 察局內埔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08保1198(108偵6097卷第81- 83頁)等附卷可參,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二、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均堪認定,俱應予依 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查被告所為無論係駕車搭載共犯共同或自行前往提領如附表 二編號1 至51之告訴人或被害人陳秀香等人之受騙款項,使 共犯或自己得以順利上繳贓款予該詐欺集團上游,客觀上均 已製造詐欺犯罪所得金流斷點,實質上使該犯罪所得流向不 明,達成隱匿犯罪所得之效果。且被告智識正常、具相當之



社會經驗,對於該詐欺集團係利用其實現取款之結果,應能 認識所為乃在製造金流斷點,以避免詐欺之犯罪所得遭查獲 ,自合於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 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之洗錢行為,而構成同條例第14條第1項之普通洗錢罪。 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項第2 款之三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普通洗錢 罪。被告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155所示之提領、交付款項行為 ,就同一被害人部分,認係在密接時間、地點侵害同一被害 人之財產法益,屬單一行為之接續進行,應以接續犯論以一 罪。又被告係以一行為觸犯前開加重詐欺罪、一般洗錢罪等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即 刑法第339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處斷。
二、再刑法處罰之加重詐欺取財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 其罪數計算,依一般社會通念,應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 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093 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74號判決意旨參照);就不同被害人 所犯之加重詐欺取財行為,受侵害之財產監督權既歸屬各自 之權利主體,且犯罪時間或空間亦有相當差距,應屬犯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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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