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189號
PTDM,110,附民,189,202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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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89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林秀娟
楊芯容
被 告 周喜

周永健
周彥勝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111年度簡字第1574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張瑞德
法 官 黃虹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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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