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4769號
SLDV,111,司促,14769,202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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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476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珊瑚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姬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鈞騰精密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心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0,494,000元,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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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珊瑚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鈞騰精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