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324號
SLDV,110,訴,1324,202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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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24號
原 告 濱湖皇家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邵國棟
訴訟代理人 李傑儀律師
參 加 人 周達偉
被 告 胡巧蓉
訴訟代理人 李欣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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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