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641號
SLDM,111,附民,641,20221129,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41號
原 告 余泰毅
被 告 林聰文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28號詐欺等案件(偵查案號
111年度偵字第1010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俊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