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0年度,654號
SLDM,110,易,654,2022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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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65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敏燕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偵續
字第4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敏燕與訴外人黃淳郁前為夫妻(民國8 9年5月15日結婚,106年1月23日兩願離婚,黃淳郁已於109 年4月16日歿),然由於黃淳郁遭診斷罹患癌症,被告遂與其 繼續同住,看扶照護。但被告認黃淳郁歡歌行動應用程式 ,以暱稱「執迷不悔」之帳號,與暱稱「幸福度月」之告訴 人杜冠誼過從甚密。被告發現前情,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 ,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帳號、暱稱與方式,發 布如附表所示之侮辱文字,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因認被告前 開所為,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公訴意旨認被告 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依同法第314 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具狀撤回對被告之告訴 ,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紙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65頁),揆 諸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若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湘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附表:
編號 日期(民國) 帳號暱稱/工具 網頁平台/傳遞方式 貼文內容/傳遞訊息 1 108年11月9日 帳號:UID0000000,暱稱哇哈哈 歡歌app公開頁面 「不要臉,天下無敵的杜小姐,摯愛的不悔,黃淳郁面臨天魔接應中、、、哭哭哭吧~賤女人」、「…請問杜小姐,該如何介紹你身分。小三呢?還是賤女人,備胎順位,還是形容許多男人踐踏過」、「妳歌聲”非”滿分。但私下的妳,騷味十足,已達男人所需。請問杜冠誼小姐,到底缺愛幾位狗男人,我直接幫您找男人。好嗎?」、「萬沒想到,妳杜冠誼如此不知羞恥。除了談話犀利,連哭泣聲也如此迷人,充滿誘惑啊~」、「杜小姐雖很癡情,確愛錯對象,等賤狗男女到了閻羅王面前再重逢吧!敘說愛的如此深,如何每天視訊,犯賤,38、確忘了自家的先生與孩子」。 2 108年11月16日 帳號:UID0000000,暱稱哇哈哈 歡歌app公開頁面 「不好好當家庭主婦,到處發騷。請問妳,還是人嗎?」、「住台北東昇路115號是嗎?那麼缺愛阿!歡歌歌友們,杜冠誼等各位男士哦哦哦」、「賤女人杜冠誼。還在等不悔,黃淳郁是嗎?真的犯賤女。為不同男人,生了四個孩子,還能如此愛嗑藥的不悔。」 3 108年11月22日 帳號:UID0000000,暱稱藏鏡人 歡歌app公開頁面 「杜冠誼妳當老公曾文欽烏龜綠帽是嗎?」、「杜冠誼。摯愛小狼狗男女,偶不想多談。期待杜冠誼與黃淳郁現世報應吧!」、「不要臉,天下無敵」、「祝福狗男賤女,下輩子”能”幸福喔~」。並且,仔細觀察其留言內容:「歡歌友。很難知道,妳杜冠誼是賤女人身分吧!」、「杜冠誼,東昇路115號。等待有緣人上門 是吧!」、「不守婦道,天天男人視訊」。 4 109年2月初 帳號:UID0000000,暱稱用戶0000000 歡歌app公開頁面 「接應,報應,受懲罰吧!黃淳郁杜冠誼 插插哥,變插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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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