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27號
原 告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朝國
訴訟代理人 潘孟芝
被 告 鄧富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對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2號,被告鄧富元偽造文書等 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 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沈芳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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