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8年度訴更一字第81號原 告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江朝國(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 律師 潘玉蘭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陳琄(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 參 加 人 劉素菁 曾黃玉嬌 嚴鳳仙 唐崇彬 林女絹 李清輝 陳福祺 劉美杏 陳麗卿 周素鳳 黃富桂 陳俊誠 許春幼 黃慧珍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1年12月22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兩造於111年12月1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郭淑珍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