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11年度,2983號
TPEV,111,北小,2983,2022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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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北小字第2983號
原 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訴訟代理人 鍾宇軒
被 告 陳智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壹仟參佰伍拾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玖萬壹仟參佰伍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原名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 國96年7月2日更名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先 敘明。被告申請並持用原告所發行之信用卡,與原告訂有信 用卡合約,依約定被告同意依原告寄送記載交易明細暨繳款 通知之信用卡帳單所指定之日期與方式繳付帳款予原告,若 逾期未繳應依信用卡合約之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 。詎被告未依約履行迄今連續2期以上,經催討後仍未依約 繳款,依約定其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計欠信用卡帳款本金 、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共計新臺幣(下同)91,350元, 被告即應付償還之責,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 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以:信用卡申請書上之簽名係伊的字,惟之前伊與原 告所有交易,已經經過強制執行分配,原告之債權亦完全清 償,原告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100年度司 執字第68597號強制執行事件,受償分配比例為100%即97萬 多,原告之請求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 駁回。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帳卡資料、信 用卡用卡須知等件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信原告主 張之事實為真實。被告雖辯稱原告於桃園地院100年度司執 字第68597號強制執行事件已受償本件債務云云,惟原告於 桃園地院100年度司執字第68597號執行案件中,係以桃園地



院98年度司執字第74351號債權憑證(原執行名義為台灣新 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428號民事裁定)及本院101年 度司促字第3017、3018號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而就上開強制 執行案件參與分配,而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4 28號民事裁定之執行名義內容係被告於94年4月20日簽發之 本票,本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17號支付命令之執行名義內 容係被告於92年7月30日與原告訂立之現金卡貸款約定書, 本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18號支付命令之執行名義內容係被 告於93年3月9日與原告訂立之借據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 閱桃園地院100年度司執字第68597號卷核閱無訛,而本件原 告所主張之債權係被告債欠之信用卡債務,與前揭執行案件 之執行名義內容均無涉,是被告所辯,並不可採。從而,原 告依據信用卡契約,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即屬有據, 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並依同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 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 行。
五、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00 巷0 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書 記 官 林玗倩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4第2 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三、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條第2 項:
  第438 條至第445 條、第448 條至第450 條、第454 條、第



455 條、第459 條、第462 條、第463 條、第468 條、第46 9 條第1 款至第5 款、第471 條至第473 條及第475 條第1 項之規定,於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準用之。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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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