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登記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62號
KSBA,111,訴,62,2022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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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2號
原 告 郭美鳳

訴訟代理人 黃叙叡 律師
被 告 屏東縣里港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王麗娟
訴訟代理人 潘致言
黃信閔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廖 建 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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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