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號原 告 超翔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賴榮添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林韋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廖 建 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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