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筆錄
111年度簡字第69號
原 告 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三三三旅
代 表 人 林士偉
訴訟代理人 蘇品旭
訴訟代理人 王嘉瑜
訴訟代理人 陳芳玉
被 告 楊邵恩
被 告 蔡寶玉
上開當事人間111年簡字第69號賠償給付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
10月18日上午 9時43分在本院行政訴訟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謝琬萍
書記官 林麗文
通 譯 朱富仁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芳玉 到
被 告 楊邵恩 到
被 告 蔡寶玉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拾萬零柒佰貳拾貳元
,給付方法:分24期給付,第一期應於民國111 年11月5 日
前給付肆仟壹佰貳拾貳元,其餘款項自111 年12月起,按月
於5 日前各給付肆仟貳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該款應匯
至原告指定帳戶(戶名:00000000專戶、匯款銀行:臺灣銀
行屏東分行、匯款帳號:000000000000號),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交閱朗讀無訛始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芳玉 到
被 告 楊邵恩 到
被 告 蔡寶玉 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書記官 林麗文
法 官 謝琬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