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程序筆錄聲 請 人 龔定殷 相 對 人 言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川盟 參加和解人 楊燕玲 上列本院111 年度勞專調字第67號聲請人龔定殷與相對人言坤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加班費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10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黃宣撫勞動調解委員 葉明瑞勞動調解委員 郭麗雯書 記 官 吳紫瑄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龔定殷 到 相 對 人 言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川盟 到 參加調解人 楊燕玲 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0萬元。給付方式:以 聲請人積欠相對人法定代理人7 萬元及相對人股東楊燕玲3 萬元之債務為抵銷。二、兩造就聲請人於相對人處提供勞務期間之其餘請求均拋棄。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龔定殷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郭川盟 參加調解人 楊燕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 書 記 官 吳紫瑄 勞動調解委員 葉明瑞 勞動調解委員 郭麗雯 法 官 黃宣撫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紫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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