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128號
KSDV,110,重訴,128,202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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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原 告 許林碧雲
特別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複 代理人 蘇伯維律師
被 告 鮑能俐許聰偉承受訴訟人

許立德許聰偉承受訴訟人

許恬恬許聰偉承受訴訟人

許婷婷即許聰偉承受訴訟人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律師
被 告 許秋芬
許聰彬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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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