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金訴字,111年度,7號
TCHV,111,金訴,7,202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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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7號
原 告 陳碧
張丞良
劉秀英
邱明麗
黃若喬
劉秀珍

黃嫊媜
林陳鎂郁
楊玉滿
譚蘭琪
吳錦瑛
蔡碧連
王麗娜
許雅惠

紀朝親
陳愛錦

蔡純真
曾雅鳳
李建忠
李泳宜
李泳寬
邱惠美
鄭榮銘
王敬群
屈俊卉
王瑞蘭

錢訓迪
顏莊素珍
顏清山
曾彩珠
趙歐秀花
王麗卿
江羿鋐(即江王美香之繼承人)

李濡辰
李南葳
黃翠
阮氏陽
郭淑華
上 38 人
訴訟代理人 洪嘉鴻律師
複 代 理人 紀桂銓律師
被 告 鴻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富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兼上二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銘
被 告 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家良
被 告 陳柏賢
林岱樺
卓佳蓉
伍詠笙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伍志
追 加被 告 陳尚德

王珍珍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以110年度重附民字
第222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如附表所示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 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 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 6款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如附表所示原告陳碧惠等38人與其他共同原告於本院11



0年度金上訴字第263號違反銀行法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對 該刑事案件被告鴻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富祥農業科技 有限公司、李國銘陳柏賢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家良林岱樺卓佳蓉伍詠笙等9人(下合稱鴻茂公司 等9人)、陳尚德、王珍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鴻 茂公司等9人及陳尚德、王珍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查本 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63號刑事判決以鴻茂公司等9人因違 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規定,觸犯同法第125條第3項 、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而判處罪刑,另陳尚德 、王珍珍則判決無罪,而僅將陳碧惠等38人與其他共同原告 對鴻茂公司等9人之損害賠償案件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嗣陳碧惠等38人與其他共同原告於民國111年10月6日當庭 追加陳尚德、王珍珍為被告(見本院卷三11頁)。惟陳碧惠 等38人及其他共同原告並非鴻茂公司等9人犯罪之直接被害 人,其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於法不合, 本院乃於111年9月15日裁定命陳碧惠等38人及其他共同原告 於收受裁定正本送達後7日內繳納裁判費以補正起訴程式之 欠缺,該裁定已於111年9月20日送達至陳碧惠等38人之訴訟 代理人洪嘉鴻律師,有送達證書可稽,今已逾期,陳碧惠等 38人迄未繳納裁判費,亦有本院裁判費或訴狀查詢清單、多 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可憑(見本院卷二全卷),依首 揭規定,陳碧惠等38人之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另江羿鋐 (即江王美香之繼承人)因未補繳裁判費,其起訴不合法, 自無庸討論該起訴效力是否及於江王美香之其餘繼承人江岳 盈、江璧君,併予敘明。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羅智文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附表:
編號 原告姓名 訴訟標的金額 (新臺幣) 應徵裁判費 (新臺幣) 1 陳碧惠 2,700,000元 41,595元 2 張丞良 23,800,000元 332,160元 3 劉秀英 2,000,000元 31,200元 4 邱明麗 800,000元 13,050元 5 黃若喬 500,000元 8,100元 6 劉秀珍 3,300,000元 50,505元 7 黃嫊媜 300,000元 4,800元 8 林陳鎂郁 3,600,000元 54,960元 9 楊玉滿 6,900,000元 103,965元 10 譚蘭琪 1,000,000元 16,350元 11 吳錦瑛 600,000元 9,750元 12 林蔡碧連 1,300,000元 20,805元 13 王麗娜 1,000,000元 16,350元 14 許雅惠 1,000,000元 16,350元 15 紀朝親 8,186,000元 123,121元 16 陳愛錦 3,900,000元 59,415元 17 蔡純真 1,700,000元 26,745元 18 曾雅鳳 600,000元 9,750元 19 李建忠 2,500,000元 38,625元 20 李泳宜 8,100,000元 121,785元 21 李泳寬 6,100,000元 92,085元 22 邱惠美 9,500,000元 142,575元 23 鄭榮銘 1,600,000元 25,260元 24 王敬群 7,000,000元 105,450元 25 屈俊卉 1,600,000元 25,260元 26 王瑞蘭 420,000元 6,780元 27 錢訓迪 600,000元 9,750元 28 顏莊素珍 3,000,000元 46,050元 29 顏清山 1,500,000元 23,775元 30 曾彩珠 5,100,000元 77,235元 31 趙歐秀花 1,400,000元 22,290元 32 王麗卿 600,000元 9,750元 33 江羿鋐 3,000,000元 46,050元 34 李濡辰 3,000,000元 46,050元 35 李南葳 600,000元 9,750元 36 黃翠芝 1,200,000元 19,320元 37 阮氏陽 400,000元 6,450元 38 郭淑華 1,160,000元 18,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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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