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易字第20號
上 訴 人 崧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偉傑
被上訴人 陞好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荏
被 上訴 人 傅若雲(即慶豐好土木包工業)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15日下午2時40分在
本院第29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 正 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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