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55號
MLDV,111,除,55,2022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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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5號
聲 請 人 蘇育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松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立晨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字號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上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7-NY-0000000-0 普通股 1 5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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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