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01號原 告 陳玉聰 陳瓊惠 兼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方直 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林碧雪 被 告 劉家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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