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辦理繼承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2號
TNDV,111,訴,32,20221011,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2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陳瑋杰


被 告 林振世
林桂米

林寶鳳
林秀美
陳清淵
陳清賢
陳素香
陳素媛
林文和
林美霞
林仙
蘇義雄

蘇義全
蘇素英
董金雀
林錦澤
林渲
林莛恩
林青
林志鴻
林宥豔
林曾秀春
蔡鳳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辦理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0月31日上午10時44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振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