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336號
TNDV,111,消債更,336,2022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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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王靖喬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消債第四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㈠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新版 為淡藍色)之「正本」。
 ㈡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民國109年9月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 ,須補登最新餘額)。
二、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有無變動狀況?如不動 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 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 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
三、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四、聲請人如有以自己、親友(包含母親、子女等)名義購買基 金、股票、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或類



似之有價證券等其他財產或收入,亦應據實陳報,並為陳明 其名稱、種類、數量、所在地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資料影本(如保險單)。
五、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 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六、請聲請人說明目前麵包攤之工作受雇於何人或是自行開業? 雇主(或工頭)聯絡方式(含電話及地址)?並提出在職證 明書及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之薪資 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收入切結 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 明: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李冠霈蕭宇翔蕭嘉葦、蕭峻彥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及其名下所有金 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9年9月起迄 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㈡受扶養人李冠霈(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尚未逾法定退休年 齡,請說明有何需受聲請人扶養之事實並提出相關資料佐證 。
 ㈢請提出受扶養人李冠霈之全部子女之姓名及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請),並提出親屬系統表。 ㈣請聲請人說明受扶養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 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八、聲請人曾參與前置協商,惟嗣因故毀諾,請提出說明如下: ㈠聲請人於何時毀諾?已依約繳款幾期?並提出繳款明細。 ㈡聲請人於前置協商成立後,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毀諾原因?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㈢聲請人毀諾當時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必要支出狀況為 何?以及收入扣除協商數額後無法維持最低基本生活之佐證 。
㈣請提出聲請人當時協商成立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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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