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1年度,195號
TNDV,111,司拍,195,202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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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相 對 人 陳添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 登記,並依登記之清償期業已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 為許可拍賣之裁定(最高法院58年台抗字第524 號判例參照 )。準此,抵押權人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法院僅須形 式上審查其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要件是否具備即為已足,至債 權人對債務人是否確有債權存在等實體上爭執,即無權予以 審究。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陳添丁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對第三人陳麗雪、陳敏郎所負之債務,設定新 臺幣(下同)2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約定清償日期為100年 5月1日,經登記在案。嗣聲請人以第三人陳敏郎積欠債務未 清償為由,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陳敏郎對 相對人陳添丁前揭之債權及從屬之抵押權,並經本院核發移 轉命令予聲請人,與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准予聲請人變 更登記為前揭普通抵押權之抵押權人。茲因聲請人已取得附 表所示不動產之抵押權,本件債務亦已屆期而未受清償,爰 聲請准許拍賣抵押物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前揭陳述,業據其提出本院100年度司執字第2 8248號債權憑證、他項權利證明書、小額循環信用貸款契約 書、本院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本院民事執行處函等影本各 1件、本院執行命令影本2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



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2801號執 行卷宗查驗無誤,堪認本件聲請人主張之情與本院依其卷內 證據為形式上審查結果相符,是則,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 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 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梁漢強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195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玉井區 沙子田段 286 672.00 全部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195號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權利 主要建築 一 合 面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材料及 號 單 範圍 房屋層數 層 計 位 001 17 臺南市○○區○○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層樓房磚造 144.96 144.96 平方公尺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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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