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276號
TNDM,111,附民,276,2022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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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76號
原 告 MARILAO LAARNIE YU(由歐)

MAGSINO ANALYN SARMIENTO安娜理)

OLAVIDES MARILOU BURLAT(瑪芮露)

TULINGIN ROBELYN MALABAT(蘿比琳)

MARAGRAG MARLEEN TAN(瑪倫)

BALMES LIEZEL RAYOS(洛幽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捷歆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SALUNGA FLORIZEL DIZON



訴訟代理人 岳世晟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金訴字第512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等6
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原告等6人所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尚待進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程序,因認
案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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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