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8年度,33號
TPDV,108,建,33,202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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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3號
原 告 大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霖
訴訟代理人 許俊明律師

被 告 楊琇婷

訴訟代理人 翁呈瑋律師
陳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8日上午10點25分,在本院第22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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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