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438號
TCDV,111,除,438,2022101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元隆鍛造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譚鈺陵
支票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24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幸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長榮 彰化商業銀行 營業部 111年3月1日 327,600元 FR0000000

1/1頁


參考資料
幸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