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06號原 告 張宏智 訴訟代理人 洪翰中律師被 告 李林邁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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