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2113號
TCDV,111,補,2113,202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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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113號
原 告 千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善程
上列原告與被告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林九牧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
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因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30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23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譚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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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億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