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1年度,1766號
TCDV,111,司聲,1766,2022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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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766號
聲 請 人 黃承益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聯樺興業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10月16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4月15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聯樺興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財 政部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公司清算所得,致無法於6個月內 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659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 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2 年4月15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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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樺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