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6440號聲 請 人 魏辰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立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提示日為「109年10月19日」是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 到期日109年11月19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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