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688號
TCDV,111,司催,688,2022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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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688號
聲 請 人 林家璿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聲請狀股票號碼101-SD-000000-0之記載是否錯
誤?另聲請人之聲請是否包含股票號碼101-SD-000000-0之
股票(聲請狀附表未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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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