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94年度,96號
TPHV,94,建上,96,2005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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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上字第96號
上 訴 人 泛居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損害賠償事
件,對於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
350號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86
,2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536元,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
向本院補繳,逾期即裁定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沈方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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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泛居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