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0019號
TCDV,111,司促,30019,202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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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0019號
債 權 人 張雅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志國貿有限公司張亞涵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亞志國貿有限公司張亞涵」借款之相關釋
明資料。【如:借據、匯款收據影本(因債權人所附支票無
發票日記載,屬無效票。)】
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其他釋明資料。(依狀附匯款單
,匯款人為張東龍,非債權人本人。)
㈢請求利息年息16%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6%計
算)
㈣確認請求事項一、二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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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志國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