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8421號
TCDV,111,司促,28421,2022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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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8421號
債 權 人 鼎昱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趙漢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埕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聲明第二項:請求自111年9月1日起至返還租賃物日,
按日給付17577元,該17577元之計算方式及釋明依據之資
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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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埕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