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8120號
TCDV,111,司促,28120,202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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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8120號
債 權 人 大豐金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洪黃秋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貢昇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具有雙方公司印文之派遣合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貢昇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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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貢昇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