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勞訴字第166號
原 告 楊松麟
賴孟惠
陳塏筑
洪東陽
賴明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律師
李思怡律師
被 告 資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總額」欄所示金額,及自如附 表「利息起算日」欄所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 利息。
二、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洪東陽。三、訴訟費用(減縮後)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及命被告負擔訴訟費用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 如分別以附表「總額」欄所示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就 該部分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 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3款分別定有明文。原告 起訴原聲明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原告楊松麟、賴孟惠、陳塏筑 、洪東陽新臺幣(下同)6萬4,143元、15萬4,281元、17萬2 ,005元、84萬3,900元,並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楊松麟、賴孟惠、陳塏筑、洪東陽;嗣具狀追加賴明賜為原 告(見本院卷第111頁),並於民國111年9月20日具狀變更 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見本院卷第217至235頁),核其 追加賴明賜為原告與原起訴主張被告歇業資遣所有員工之基 礎事實同一,就聲明金額之變更則屬減縮訴之聲明,與上開 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依同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分別自附表「任職起日」欄所示日期起受僱 於被告,月平均工資如附表所示。被告於111年2月16日預告 於同年月28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終止兩造勞動 契約,迄未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積 欠工資、特休未休工資,亦未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洪東陽,爰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有被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原告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被告111年2月16日公告、社團 法人台中市勞雇關係協會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原告賴孟惠、 陳塏筑、洪東陽薪資條、被告110年本勞未休特休明細表、 原告楊松麟、賴明賜存摺影本各1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 1至81頁、第129至133頁);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 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 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原 告主張之事實,堪認原告主張上情為真。兩造勞動契約既經 被告於111年2月16日預告於同年月28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第2款規定終止,且被告迄未給付原告洪東陽111年1月至2月 薪資及開立非自願離職明書予伊,依民法第486條前段、勞 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9條、 第22條第2項、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等規定,以原告月平 均工資及任職年資計算,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積 欠工資、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特休未休工資,並應開立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洪東陽。被告迄未給付,則原告依 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總額」 欄所示金額及依附表「利息起算日」欄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 ,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洪東陽,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 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五、本判決第一項及命被告負擔訴訟費用部分係就勞工之給付請 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爰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同時宣告被告提供相當擔保金 額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奐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原告 任職起日 月平均工資 資遣費 預告期間工資 積欠工資 特休未休工資 總額 利息起算日 1 楊松麟 108.03.11 29,742 44,018 7,931 (預告8日) 0 892 52,841 44,018元:111.03.31 8,823元:111.03.01 2 賴孟惠 104.03.06 32,033 111,795 19,220 (預告18日) 0 11,414 142,429 111,795元:111.03.31 30,634元:111.03.01 3 陳塏筑 103.03.27 30,826 122,071 18,496 (預告18日) 0 19,725 160,292 122,071元:111.03.31 38,221元:111.03.01 4 洪東陽 94.05.31 87,000 522,000 52,200 (預告18日) 174,000 60,900 809,100 522,000元:111.03.31 287,100元:111.03.01 5 賴明賜 97.08.01 47,559 285,354 28,535 (預告18日) 0 59,290 373,179 285,354元:111.03.31 87,825元:1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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