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中簡字第233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文通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偵字第3475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蘇文通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蘇文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1年7月8日上午11時50分許,在位於臺中市○○區○○路000號之
萊爾富超商大里光正店內,徒手竊取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萊爾富公司)所有,而由該店之代理店長賴龍威管
領持有置放於店內冰箱貨架上之金牌台灣啤酒500毫升、330
毫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皆誤載為「公升」,應予更正)
各1瓶(總價新臺幣75元),於店內將之飲用殆盡而得手,
並僅就其另自上開冰箱貨架上拿取之麥香奶茶1瓶結帳後即
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因賴龍威發
覺有異,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案經
萊爾富公司、賴龍威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蘇文通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見偵卷第25頁、第79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賴龍威於警
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見偵卷第31-33頁、第78-79頁
),並有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11
1年8月2日中市警霧分偵字第1110032936號函暨所附之刑案
證物採驗報告、證物採驗照片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鑑定書各
1份、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8張在卷可稽(見偵卷第53-56頁
、第61頁、第83-93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
相符,堪予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四、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交簡字第391號判
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111年5月10日執行完畢出監等情
,業據檢察官提出上開判決書1份附卷可查(見偵卷第95-97
頁),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憑(見
本院卷第15-20頁),堪認已具體指出證據方法,則被告受
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
罪,符合累犯之要件。而被告前案所犯之公共危險案件,其
犯罪類型、罪質、目的、手段及法益侵害結果雖與其本案所
犯之竊盜案件有所不同,惟考量被告於前開故意犯罪受有期
徒刑執行完畢後,猶故意為本案犯行,可見被告未因前案刑
罰知所警惕,建立遵守法規範之意識,對刑罰感應力不足,
若加重其刑,尚無使其所受刑罰超過其應負擔罪責之疑慮,
爰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依刑法第47條
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正當獲
取所需,竟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造成告訴人受有財產上之損
害,毫無尊重他人財產之法治觀念,所為應值非難;兼衡其
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與所竊得物品價值之多寡,及自述
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業工、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見偵卷
第23頁),與坦承犯罪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亦 定有明文。查被告所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核屬其本案犯行 之犯罪所得,既未扣案且卷內並無證據可資證明已實際合法 發還告訴人,爰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並宣告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 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謝志遠、張雅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 犯罪所得 1 金牌台灣啤酒500毫升1瓶 2 金牌台灣啤酒330毫升1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