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355號
TYDV,111,除,355,202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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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55號
聲 請 人 黃子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1 年10月31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4號為公示催告,並公 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 示催告卷宗查核無誤,足堪認定為真實。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9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除經聲請人於本院言詞辯論時到庭 陳明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屬實,有本院民事科查詢 簡答表1 紙附卷可稽。從而,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 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84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1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5553-5 1 833 98年12月1日合併解散。消滅公司為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為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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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