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216號
TYDV,111,司促,12216,2022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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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216號
債 權 人 宜霖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輝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乃綠循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利息起算日。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已選任最新法定代理人,並登記在案。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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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