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179號
TYDV,111,司促,12179,2022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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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2179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債 務 人 知林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蔡政雄

葉亭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參佰零玖萬捌仟
肆佰玖拾玖元,暨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
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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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知林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