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0786號
TYDV,111,司促,10786,2022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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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786號
債 權 人 有限責任桃園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蘇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曉潛何智發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第二項金額正確請求方式(何智發為一
般保證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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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