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12020號
TYDV,111,促,12020,2022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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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促字第12020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劉柏志
債 務 人 天御國際焦點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闞世雄

債 務 人 黃祐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壹拾捌萬捌
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法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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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御國際焦點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