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760號
PCDV,111,訴,1760,20221031,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60號
原 告 葉俊賢

被 告 高天佑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