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723號
PCDV,111,訴,1723,2022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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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23號
原 告 糠榮誠
訴訟代理人 柯政延律師
被 告 寶達克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書瑋

被 告 陳絹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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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達克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