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11年度,86號
PCDM,111,交簡附民,86,202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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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卓怡
被 告 張洪月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505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雅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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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